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倒卖扬子鳄 锒铛入大狱

1999-07-0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

本报讯从国家林业局获悉,全国首例非法猎捕倒卖野生扬子鳄案近日在安徽省泾县宣判。

据该案公诉人称,犯罪嫌疑人李树林在该县人工运河中发现一条长1.7米、重约17.8公斤的野生扬子鳄,李伙同另一犯罪嫌疑人汪发祥非法将该鳄捕回,次日以2000元卖给犯罪嫌疑人管怀九。管怀九又以3000多元倒卖给犯罪嫌疑人陈锡清,陈委托犯罪嫌疑人管怀平企图将该扬子鳄偷运出境,后因群众举报,警方迅速出击,将该鳄截获,并送安徽省扬子鳄繁殖研究中心,但终因长时间严重脱水,救治无效死亡。
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41条第1款规定,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宣判:李树林、汪发祥2人犯有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;管怀九、陈锡清2人犯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,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;管怀平犯有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
野生扬子鳄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组织列为世界珍稀濒危鳄类之首,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。目前野生扬子鳄已下降至200条左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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